秦始皇建立秦朝后,宣布“去“泰’着皇’,采上古“帝’位号,号曰“皇帝’”,正式确立了“皇帝”的称号,随着皇帝称号的出现,与皇帝有关的礼、乐、刑、政等方面的制度逐步确立,皇帝制度才逐渐形成。
有了皇帝制度才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皇储制度,两者形影相随,不可分割,在保证皇帝权利的和平转移、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上起了积极作用,是专制主义皇统得以延续两千余年的根本。
正因为如此,历朝历代的封建帝王才十分重视立储问题,唐代的皇储制度依然是嫡长子继承制,“如全是嫡子则“立嫡以长不以贤’;如既有嫡子也有庶子,则“立长以贵,不以长’;如全是庶子则一般立长。但如无子则要人为地设立后代继承宗桃是为立嗣”。
皇帝册立太子之后,太子即迁入东宫居住,随之建立起一整套东宫官僚机构,从法制上确保皇太子继承皇帝位的合法性、权威性。唐代东宫“如一小朝廷”之完备,它的组织机构如下:
唐朝东宫官属基本上摹仿中央三省六部、卿监百司等官制。有三太、三少,即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冬一人,从一品:太子少师、少傅、少保各一人,正二品。是为太子的导师,掌教导太子,“官不必备,唯其人,无其人则阙”。
另外有太子宾客四人,正三品,唐代始制,侍从规谏,赞相礼仪。以上职官皆无具体职掌,因其品位崇高,一般用作权臣罢位之官。
詹事府制拟宰相府兼尚书省。高宗、武后时曾改端尹府、宫尹府。有太子詹事一人,正三品,少詹事一人,正四品上。其职为“统东宫三寺、十率府之政令。
举其纲纪而修其职务”,“凡天子六官之典制,皆视其事而承受焉”。太子六官即尚书六部,又丞二人,正六品上,掌判府事,凡敕令及尚书省、左右春坊符牒下东宫诸司者,皆由其转发,相当于尚书都省的职掌。
太子司直两人,正七品上,掌弹劾宫官,纠举职事,相当于御史之任。
左、右春坊唐初本称“们下坊”、“典书坊”,制拟门下、中书二省。左春坊有左庶子二人,正四品上;中允二人,正五品上;司议郎二人,正六品上,掌侍从赞相,驳正启奏;犹门下省侍中、门下侍郎、给事中之任。
右春坊有右庶子二人,正四品下;中舍人二人,正五品下,掌侍从献纳启奏.相当于中书令和中书侍郎之职。太子舍人四人,正六品上,掌行太子书旨(称为“令”) 与表启;太子通事舍人,掌引宫臣辞见与劳问;分别相当于中书舍人和中书通事舍人。
左、右春坊还分别置太子谕德一人,正四品下;赞善大夫五人,正五品上;分别相当于散骑常侍和谏议大夫的职位。
此外,左春坊还有崇文馆和司经局、典膳局、药藏局、内直局、典设局、宫门局,其具体司职如下:
崇文馆犹门下的弘文馆。置学士二人,掌图书经籍,教授学生。有校书郎二人,从九品下,掌校理书籍。
司经局犹秘书省,掌东宫图书,有洗马二人,从五品下。文学三人,正六品下。校书四人,正九品下;正字二人,从九品上,掌校刊经史。
典膳以下四局大体相当于殿中省职掌,如典膳局犹尚食局,掌进膳、尝食;药藏局犹尚药局,掌医药诊侯; 内直局犹尚衣局与尚辇局兼符玺郎(隋为符玺局,属门下省),掌衣服、伞扇、符玺;典设局犹尚舍局,掌汤沐、铺设、洒扫;宫门局犹城门郎(隋为城门局,属门下省),掌东宫诸门管钥。
本来隋代殿中省诸局属门下,以上诸官皆比门下诸局,大业三年 (607 年)析置殿中省(时称殿内省),唐因其职,但东宫管制尚未变动,仍因其旧日规制。
东宫三寺为家令寺、率更寺、仆寺,制比九寺五监。长官皆从四品上。家令司掌饮食、仓储,长官太子家令一人,总食官、典仓、司藏三署。食官署掌饮食酒礼,典仓署掌衣粮、器皿出纳,司藏署掌财货出纳与营缮。
各有令、丞,分别为从八品下与九品下。本寺制比光禄、司农、太府寺。
率更寺掌宗族、礼乐、刑罚及漏刻。太子率更令一人,另有丞、主簿。本寺制比宗正、太常、大理三寺及司天台。
仆寺掌车舆、丞骑、仪仗、丧葬,有太子仆一人。领既牧署,掌车乘马牧。
本寺相当于太仆寺兼殿中尚乘局及卫尉、鸿肺寺部分职掌。
太子十率府为东宫护卫机构,有太子左右卫率,正四品上,各一人,掌兵仗、仪卫。太子左右司御率,正四品上,各一人,掌兵仗、仪卫。太子左右清道率,正四品上,各一人,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。
太子左右监门率,正四品上,各一人,掌东宫诸门禁卫。太子左右内率,正四品上,各一人,掌东宫千牛供奉之事。
太子监国制度是唐朝皇储制度的重要内容,自唐初李世民以太子身份监国,至唐末昭宗时权臣蒋玄晖等人立李祝(即哀帝) 行太子行监国事,其制行用近三百年。
唐朝所谓的太子监国,即太子总领百官,代摄国政。当皇帝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或不能亲主政务时,便下诏授权皇太子理政,代表皇帝决断军国大事,把太子放到实践中去锻炼,以增长其才干。
太子监国期间,皇太子俨然若君临天下.唐廷中央行政的运转方式,在文件拟草、颁行,上传下达渠道、格式,行政处理的主管部门、主管长官以及决策机构等方面,都有相应的程序变化。
唐太子监国制度的内容与行政运转方式。内容可从建置及行文格式两方面来看。建置上,唐太子监国制度是以太子东宫官系统为主体,遇有监国事,皇太子便坐镇东宫,动用东宫官员处理全国政事。太子左、右春坊和太子詹事府,则是监国时东宫主要的职能部门。
唐朝的东宫官制承袭隋朝,其制已经相当完备。大体来说,可分三大部分:太子师、傅、保三太三少;左右春坊、詹事府;以及三寺和太子十率府。这三部分在职能上的设置基本是与天子三公、诸省及诸寺、监、台、衙府是对应一致的,只是其规模稍小而已。其具体机构在上一节已经做了详细介绍,在此不多做叙述。
在行文格式上,无论太子监国与否,唐朝东宫系统公文的固定格式都沿袭隋朝旧制,太子受命监国时,只要把这套格式推用于接对天子百官,处置唐全国政事即可。
《大唐六典·右春坊太子舍人》载:“(舍人) 掌侍从,行令书、令旨,及表启之事。皇太子通表(于帝) 如臣礼。诸臣及上皇太子,大事以笺,小事以启。其封题皆曰上。右春坊通事舍人,开封以进。”
另外,前引《唐会要》载贞观十九年 (646 年) 高士廉等人定太子公文仪式,“凡是处分论事之书,皇太子并书。
令,太子左、右庶子已下署姓名,宣奉行,书案书日”。此亦成为定制。《大唐六典》于此程式记载更为详细,“凡令书下于左春坊,则与中允、司议郎等覆启,以书诺。及覆下,以皇太子所书者留为按,更写令书,印署,注“令诺’,送詹事府”“(詹事) 丞掌判事,凡敕令及尚书、二坊符牒下于东宫诸司者,皆发之。若东宫诸司之申上者,亦如之”。
可以看出,这套行文格式、程序,除主管部门不同,及签署用字改“制”为“令”、改“可”为“诺”不同以外,基本上是照搬三省公文有关格式、程序而来的。
当太子监国时,将上述公文运行格式、程序用到主持唐的全国政务上,就构成了唐太子监国状态下国家行政的运行方式。
郭锋在《试论唐代的太子监国制度》中对唐朝太子监国期间的国家行政运行方式有详细叙述:行文格式是行政运行方式的反映。唐代行政,正常情况下由三省主持,分中书拟草、门下审驳、尚书执行三个程序。
太子监国时期,此拟、审、行程序完全一样,所不同的,只是用二坊一府取代了三省。具体地说,当太子监国时,右春坊、左春坊、詹事府分别相应地成为与唐全国政务之决策拟草、审核封驳和执行三个部门,其一件政事从形成到完成与三省一样,大致经过三个阶段。
首先由太子右庶子、中舍人、舍人负责令书、令旨等拟草,为决策拟草阶段。草成之令书上于皇太子,太子书日,返至右春坊,右庶子以下分署宣、奉、行。“凡皇太子监国,于宫内下令书,太子亲尽日,至春坊,则右庶子宣传之,中舍人奉之,舍人行之”。
此后进入审核阶段,令书草稿送左春坊,左庶子、太子中允,司议郎覆核驳议,复上于皇太子,皇太子这次要“画诺”,即表示同意与否。“画诺’后,令书再下左春坊,左春坊将令书拿来的诺稿留成底存档,再另抄一通,用“令诺”代替太子亲笔,署名用印,即成一份正式令书文本,交詹事府,进入执行阶段。
詹事府接到令书文本,需送尚书省有关诸司签字,填生效意见,再返至詹事府,由詹事丞签发颁行。一件政事的处理至此完成。这道程序,是由詹事府与尚书省共同执行的,是一个詹事府一一尚书省一一詹事府的过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