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保单复效呢?长期重疾险的保费通常是分期交付的,从第二期保费开始,投保人可以在交费日后的60天内完成交费,这60天被称为“宽限期”。如果超过宽限期还不交费,保单的效力就会中止。注意:是中止,不是终止。中止不是结束,只是暂停。通常,保单的中止期为两年,在这期间,保险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,而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申请保单复效,就是恢复保单效力。
《保险法》
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,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,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,合同效力恢复。但是,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《保险法》中关于保单复效的规定就这么简单。那么问题来了。投保人申请复效时要不要做健康告知?保单复效后要不要重新计算等待期?
虽然《保险法》中对上述问题并无明确规定,但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。当然,正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所以各家保险公司的约定会略有差异。
一般来说,保单复效后保险公司会重新计算等待期,而且大多数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在申请保单复效时做健康告知。这样约定是合理的,否则就容易出现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保险事故,投保人才来申请复效的情况,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。